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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偷税后注销企业被监管撤销

2024-07-24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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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筹圈

 

近日,税筹圈注意到,当前有涉税违法企业利用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从而取得注销登记,借此逃避相关纳税义务及法律责任。

最新消息显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反映的调查情况,依法撤销涉嫌采取欺诈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某企业注销登记,同时恢复该企业主体资格,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事实上,这一举措是厦门市首次对隐瞒重要事实、被指责偷税的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撤销。此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获取注销登记,从而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构成威胁。这一行动不仅有助于案件调查和挽回税款损失,也将对失信企业和违法分子产生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据了解,厦门税务部门还将联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的注销管理,努力遏制此类“逃逸式注销”事件,并由点及面,深化拓展税务、公安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厦门税务局撤销偷税企业的注销登记做法有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并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之前,企业偷税之后注销,税务部门常见两种追缴手段:一种方式是直接穿透到股东,向股东追讨。另一种方式是强制恢复税务登记,而这种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即税务登记恢复了,但工商没有恢复,意味着公司仍然没有恢复市场主体地位。

笔者认为,应对企业偷税后的“逃逸式注销”,税务联合工商部门撤销企业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后续再进行税务追讨,将会逐渐成为标准做法。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问题企业企图“金蝉脱壳”逃避税务责任,严重破坏了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建议完善立法,防止“逃逸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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