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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前期服务商
定义:
前期服务,是指为达到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挂牌招商条件,由前期服务商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性服务等工作。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采购,前期服务商适用本指引。
引入方式: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类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采购服务商开展前期工作。
引入节点:
已列入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退出节点:
到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正式引入合作企业为止。
工作内容:
由前期服务商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基础数据调查及测绘、标图建库研究及申报、项目储备库和计划申报、改造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研究编制、完善用地手续办理、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研究编制等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选定方式:
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采购、也可由市、区政府委托符合条件的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实施。
招引流程:
(一)编制采购文件。
(二)表决采购文件。
(三)行政审核。
(四)公开采购。
(五)表决采购结果。
(六)服务协议签订与备案。
参选条件:
(一)熟悉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具备组织旧村全面改造土地测绘、数据调查、方案编制、房地产评估、拆迁补偿、法律事务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的能力;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符合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开发资质、开发经验、产业运营能力等;
(四)符合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保证金要求;
(五)同一服务商在同一辖区内,同时开展前期服务的项目不得超过7宗(含联合体方式,已完成前期服务工作的项目不计);在同一街/镇范围内,同时开展前期服务的项目不得超过3宗(含联合体方式,已完成前期服务工作的项目不计);
(六)服务商参与报名时,需提交服务事项计划书,列明服务事项和计划实施时间等内容;
(七)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前期服务商资格的其他要求。
政府的态度:
支持引入
前期费用支付:
“谁委托,谁支付”原则,委托双方协议:可由委托方按约定的工作节点支付;也可由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在选定合作企业后,由合作企业在15日内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垫付的费用。
服务商自确认为项目前期服务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同社区内其他项目前期服务商的竞选(含联合体方式);同一服务商在同一辖区内,同时开展前期服务的项目不得超过7宗(含联合体方式,已完成前期服务工作的项目不计);在同一街/镇范围内,同时开展前期服务的项目不得超过3宗(含联合体方式,已完成前期服务工作的项目不计)。
前期服务商不是改造项目合作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直接将前期服务商确定为改造项目合作企业。
实施时间:
一般不超过3年
参考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采购工作指引》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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