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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政证据科学创新团队
案例 1 |
黄XX与XXXX股份有限公司打印字迹时间鉴定案 ——历史知识在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应用(民事诉讼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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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例以一起真实的民事诉讼纠纷为例,围绕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启动、实施和鉴定意见审查三个环节,涉及知识点和执业技能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构造,鉴定意见审查的主要方法等。具体而言,本案所包含的实务问题包括司法鉴定的申请与决定、司法鉴定的委托、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以及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等。本案对于民事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
打印字迹;时间鉴定;司法鉴定;启动;实施;证据认定
教学目标
着重让学生掌握如下内容:(1)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重点把握司法鉴定的启动;(2)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的撰写;(3)文书时间鉴定的基本思路,特别是打印字迹时间鉴定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懂得历史知识在证据真伪审查(尤其是专门性问题解决)中的重要性;(4)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认证方法。
作者信息
贾治辉,西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403768852@qq.com
王 俊,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博士;wangjun@swupl.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邮 编:401120
教学案例正文
一、案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办公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打印文书已成为诉讼中常见的书证类型之一。与此伴随,司法实践中围绕印刷文书真伪的认定话题,已然成为常态。目前,民事诉讼中就电子打印文书真伪产生争议的焦点主要包括:一是电子打印机文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现象;二是该文书的具体打印形成时间。对于前者,可以具体界分为单页文书和多页文书两种类型,对于单页文书,其常见的伪造/变造手法主要有涂改和添加打印;而对于多页文书,其主要伪造/变造手法则是换页。上述三种情况,在具备检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相应技术手段得以有效解决。至于印刷文书的具体形成时间,特别是印刷体字迹的具体形成时间问题,目前尚无有效的理化检验手段,来加以鉴别。但是,从文书的具体构成来讲,一份电子打印文书的完成需经历印刷纸张选用、文字编排、使用相应打印具输出印刷字迹、文书的签署四个基本过程,而包括打印纸张、印刷体字迹类型、打印机具在内的打印文书的整个形成过程,在特定条件下,可检出相应的历史特点,依据这些历史特点,可以鉴别电子文书的形成历史时期,继而服务于鉴别电子打印文书的形成时间鉴别。下文所列案例正是据此得以实现对电子打印文书形成时间鉴别的。
二、基本案情介绍
(一)案件经过
1988年8月1日-1990年12月31日,XX省XX县第X建筑工程公司第X工程队(下简称黄XX施工队)通过竞标,承接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XX工程承包公司(实际由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计划处处长负责,后该公司改制为XX有色冶金设计院股份公司)发包的XX省XXX市河门口发电厂运灰索道冲灰渣沟隧道工程,工程造价为35万元人民币。该工程于1991年1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XX工程承包公司(下简称XX工程承包公司)共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13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XX工程承包公司按约定于1992年1月1日前结清了剩余工程款。
2012年11月12日,黄XX以XX工程承包公司未按时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将XX有色冶金设计院股份公司诉诸法庭,要求XX省XXX市X区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的《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
(二)一审情况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对黄XX提交的《通知书》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该《通知书》系伪造形成,其应形成于2005年之后。同时,为确定该《通知书》的具体形成时间,被告向XX省XXX市X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提出的鉴定要求合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经双方协商后,XX省XXX市X区人民法院报经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由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向XX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书面递交了《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鉴定情况
经评审,XX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该案委托程序合法,检材具备鉴定条件,并于收到委托人移交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检材等相关鉴定材料的当日,受理了本案鉴定,并指派该中心具备文书司法鉴定资质的二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独立完成了该案鉴定。而后,XX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受委托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了相应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表述为:“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的《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通知书》上的印刷体字迹应形成1995年之后。”
教学指导手册
教学目标:
本案例主要就打印字迹形成时间鉴定涉及到的,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相关问题进行讲授。具体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启动司法鉴定;(2)启动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3)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程序;(4)打印字迹时间鉴定的具体方法(尤其是利用历史知识鉴别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问题);(5)司法鉴定文书的种类及构成;(6)司法鉴定的特别程序;(7)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教学内容:
1.民事诉讼活动中,启动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活动中,当案件进行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如对涉案证据提出质疑,并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可以向办案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办案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经批准即可进行司法鉴定。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提出司法鉴定的,可以自行决定进行司法鉴定。待当事人申请或批后/或人民法院决定进行鉴定的,继而进入鉴定机构遴选环节。遴选鉴定机构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遴选鉴定机构;另一种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应的鉴定机构。司法实践中,通常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于难度较大的专门性问题(如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等),实践中通常由人民法院推荐,当事人再在推荐的鉴定机构中选择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启动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
启动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有:
(1)司法鉴定申请书;
(2)司法鉴定委托书;
(3)移送鉴定材料清单。
注:(1)项由当事人制作,第(2)(3)项由人民法院完成。
具体而言,《司法鉴定申请书》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构成(教学部分重点说明正文部分)。司法鉴定申请书正文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提请鉴定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具体的鉴定要求三方面主要内容(格式参见《附件2》)。
谈及《司法鉴定委托书》,其是启动司法鉴定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是鉴定实施和开展的前提,故作为法律人,有必要了解并掌握其构成。《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亦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构成:标题部分应写明委托机构名称和司法鉴定委托书字样(如本案的委托书标题“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在委托书标题右下方应注明发文编号(格式如“X中法司鉴X委鉴字XX号”);正文抬头应写明受托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正文内容包括基本案情介绍、明确的委托鉴定事项;落款部分应加注委托机构签章(另需附注委托机构通讯方式,便于鉴定过程中联系沟通。)(格式参见《附件3》)。
至于《移送鉴定材料清单》,是对移送鉴定材料的基本说明,主要用于保证移送鉴定材料和鉴定完成后退还鉴定材料的一致性。委托方可将移送的鉴定材料在《司法鉴定委托书》附件部分加以说明,也可单独制作《移送鉴定材料清单》。委托人制作的《移送鉴定材料清单》一般应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存,一份交由受托方,其中应对送检材料(主要是检材和样本)的数量、名称、性状、来源情况加以明确描述。(格式参见《附件4》)。
3.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程序
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是司法鉴定启动和实施的衔接环节,主要涉及如下四方面问题:即委托方式选择、案件相关材料的移送、受托方对委托鉴定要求和送检材料的审查,以及委托过程中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
首先,司法鉴定的委托方式通常包括现场委托和邮寄委托两种,前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后一种通常见于委托方与受托方距离较远,现场委托不便的情况。
其次,案件相关材料的移送。司法鉴定委托环节的案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鉴定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清单》、鉴定材料(含检材与样本)、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其它有必要移交受托方的涉案材料,等等。需要重点说明,鉴定材料特别是检材,通常情况下,需要移送原件/原物,如原件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不能移动的,可由受托方到检材保管地加以勘验后固定提取。若检材原件灭失情况下,经受托方审查认为有检验条件的,可以移送检材复制件。
复次,受托方对于鉴定要求及送检材料的审查程序。此环节为鉴定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鉴定要求审查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当前技术手段能否解决;二是所提鉴定要求是否准确(重点告知学生提出鉴定要求的方法和技巧);送检材料的审查涉及:一是送检材料数量的核对;二是鉴定条件审查,即对送检检材和样本能否满足鉴定要求的审查。以笔迹真伪鉴定为例,审查内容含及检材的性状、检材上的检材字迹形成方式、样本的数量、样本是否具备可比性,等等。若送检材料在任何一方面无法满足鉴定要求,就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实施。
最后,委托过程中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协议书》(重点说明)的签订和司法鉴定的收费手续。其中,《司法鉴定协议书》是约定鉴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合同,内容涉及双方约定的鉴定要求、鉴定期限、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鉴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等等。其通常一式两份,分别交由为委托人和受托鉴定机构保存(格式参见《附件5》)。
4.打印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具体方法
打印字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文书检验的范畴,其可以利用文书检验的通用方法,来实施鉴定。具体而言,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可以通过构成文书的基本要素,如纸张、书写/印刷字迹、指印、印章印文、朱墨时序鉴定文书标称形成时间段内的制作文书的技术方法等的鉴别加以实现。鉴定类型分为绝对形成时间鉴定和相对形成时间鉴定。绝对形成时间鉴定,即在不依赖样本材料的情况下,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一系列理化分析,来确定检材的具体形成时间;而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主要则依赖于形成时间可靠的,与检材在相近时间内形成条件相同/接近的文书材料的理化分析,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段。司法实践中,后一种类型较为常见。
具体到打印字迹时间鉴定,由于形成打印字迹的油墨稳定性较强,目前通过有效理化手段来定量分析打印字迹形成后的历时性衰变特点,因此该鉴定项目当前尚属于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当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制作打印字迹的软硬件工具的时代特点来确定打印字迹的最早可能形成的时间,若检材打印字迹的最早形成时间晚于其标称形成时间,即可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本案中,检材(见《附件1》)的落款时间为“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鉴定过程中发现,检材上的印刷体字迹系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字迹打印所用的字库为曲线字库。经查证历史文献,全球首台中文激光打印机,系1993年由联想集团制造的“LJ3A”型中文激光打印机;至于汉字曲线字库的最早出现时间,应在1995年(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之后。上述时间节点,明显与检材落款时间“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相矛盾。上述矛盾表明,送检检材上的打印字迹,最早可能在1995年形成。如此以来,就解决了当事人双方对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争议。
本案鉴定的技术难度虽然不高,但对于鉴定人的历史知识的储备要求则提出了严格要求。推及到整个诉讼活动,这对于以后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来讲,在涉及证据审查过程中,除要求法律人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严密的逻辑推理外,还应对一些历史常识问题有所关注,这些相关历史知识的储备,特定情况下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司法鉴定文书的种类及构成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两种。《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适用于传统的经验性鉴定领域,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主要适用于依赖于仪器进行化学分析,并客观表述检测分析结果的鉴定项目,如微量物证鉴定。在构成上两者均有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构成。具体来讲,两者正文部分由标题、鉴定案件编号、基本情况描述、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无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描述、落款部分(鉴定人签名)构成。附件部分通常由特征比对表、图片说明、送检材料复制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书复制件构成。其中,特征比对表和图片说明可以根据鉴定要求选用。
6.司法鉴定的特别程序
司法鉴定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两类。所谓补充鉴定,是指原鉴定有漏项情况(通常是委托人在鉴定活动完成后增加鉴定要求),需要在原有鉴定基础上,对该案涉及的新的鉴定要求进行补充。补充鉴定的受托鉴定机构是原受托机构;重新鉴定,是指本案原有鉴定活动已经完成,当事人/委托人要求对原鉴定要求再行进行鉴定的情况。重新鉴定的启动通常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提出异议并能提出合理理由;二是原鉴定意见明显错误的(经审查认定后确定);三是前后两次鉴定意见相矛盾的。重新鉴定的受托方为除原鉴定机构外的其他鉴定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鉴定无次数限制。
7.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在厘清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要求后,重点说明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审查方法。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将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审查分作四个方面,即主体资质审查、程序审查、形式审查、意见的技术审查。
主体资质审查,即审查受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质(重点关注鉴定人是否超范围执业),此可在鉴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查询;程序审查,即对从鉴定启动、实施到完成的各个环节是否有违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形式审查,主要侧重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文书类型、内容组成、格式、措辞用语,等等。在形式审查方面,可以依照行业主管机关发布的文书规范及其范本进行;技术审查层面,历来是鉴定意见审查的薄弱环节,原因在于审查主体和被审查对象间的不平等对抗(通俗来讲,是由于诸多主办法官不懂司法鉴定相关的技术手段)。对此,在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通过建立“专家证人(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其实际上是专家辅助人的另一种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缺憾。具体来讲,技术审查的主要着眼点包括但不限于:所用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审查、得出鉴定意见的技术方法依据、对发现的异常之处的成因分析及解释、支撑鉴定意见得出的图片/视频材料,等等。
结合本案,在对鉴定进行审查时,除主体资质审查、程序审查、形式审查外,在技术审查层面,应重点对考证文献来源、字迹是激光打印机形成的鉴别依据、打印字迹曲线字库与现行字库的区别、支持得出字迹是用曲线字库并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的图片材料是否充分进行技术审查。
预期效果:
使学生借助本案,将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从启动和实施的各个程序加以熟知和了解,并掌握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以便于学生在日后从事司法实务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与司法鉴定申请和委托有关的法律事宜。此外,借助本案使学生了解并熟知司法鉴定意见审查的基本方法。再有,望通过本案鉴定告知学生历史知识掌握的必要性,培养其发散思维能力。
具体而言,通过本案例教学所期望达到的最佳效果为:一是学生能够知晓启动司法鉴定的时间,以及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的方法;二是能够独立完成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在内的法律文书的撰写;三是从本案鉴定方法中学得历史知识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审查方面的重要性;四是知晓启动司法鉴定特别程序的条件;五是了解从技术角度审查鉴定意见的渠道和途径。
教学计划:
1.课前计划:收集同类型案例,由学生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并撰写问题答案。
2.课中计划:
(1)介绍教学目的,明确课题议题;
(2)主要内容讲授和演示;
(3)分组展开讨论,并由小组长整理学生课前作业发现的问题;
(4)针对整体出的问题,由教师进行解答和归纳总结。
3.课后计划:给出其它类型案例,布置学生独立完成司法鉴定的启动,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课程时间安排:
本案例可以作为专门的实训课程来实施,整个实训课程的课堂教授安排4个课时,实训课程对应安排4个课时。每一课时45分钟。
思考题和实践题:
1.思考题:
(1)什么是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
(2)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在什么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向谁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3)是否在诉讼活动之中,当事人对涉案证据产生争议时,都应提请司法鉴定?为什么?
(4)民事诉讼活动中,启动司法鉴定的条件及方式是什么?
(5)提请申请后,人民法院不准许进行司法鉴定的,是否可以救济?如能如何救济?
(6)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批准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
(7)当事人能否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8)民事诉讼活动中,由谁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委托鉴定前,应当作何准备?
(9)什么是检材和样本?
(10)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其基本构成是什么?
(11)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2)当前鉴定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3)鉴定意见有哪些类型?得出这些鉴定意见的条件是什么?
(14)当事人如何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15)专家证人与司法鉴定人的区别是什么?专家证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16)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17)提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2.实践题:
(1)假定你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结合本案,请帮助鉴定人撰写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
(2)假定你是案件审判法官,结合本案,请你主持完成鉴定机构的遴选程序。
(3)假定你是案件审判法官,结合本案撰写一份《司法鉴定委托书》。
(4)假定你是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请撰写一份针对该案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
(5)假定你是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如何聘请专家证人出庭对本案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6)请你根据《附件6》所列检材,提出鉴别其中的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杜志淳,郭华:《司法鉴定通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霍宪丹:《司法鉴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贾治辉:《文书检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4.谌宏伟:《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为主要分析对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
附件
附件1: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日”的《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通知书》原件图片(检材)


附件2:《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鉴定要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附件4:《移送鉴定材料清单》范本

附件5:《司法鉴定协议书》范本



附件6:落款日期为“二〇〇四一月一日的”《借条》原件1份1页。

附件7:思考题参考答案
(1)什么是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
所谓专门性问题,是指诉讼中涉及的问题涉及特定领域,且通常存在争议,非一般人依其知识所能解决,需借助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才能使该问题得以科学解决的特定问题。以笔迹真伪的鉴别为例,其需要解决该问题的人员学习过笔迹学专业知识,且其能力、资质能够满足科学判定笔迹真伪的需要。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出现,是启动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
(2)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在什么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向谁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是服务于司法活动,其只能在诉讼活动开始后提出,若在诉前,为了搜集证据而提出的鉴定,其只能称为鉴定,而不能冠以“司法”二字。根据我国司法制度设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只能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由当事人直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
(3)是否在诉讼活动之中,当事人对涉案证据产生争议时,都应提请司法鉴定?为什么?
诉讼活动中,并非只要涉案证据存在争议时,均应提出司法鉴定,只有该问题非一般性常识问题,且通过调查和推定所不能解决时(即该问题属于专门性问题的范畴),才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如该问题通过调查等手段可以解决时,通常无必要提出司法鉴定。否则,就会形成法官证据调查权和司法鉴定权界限间的冲突,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4)民事诉讼活动中,启动司法鉴定的条件及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活动中,启动司法鉴定的条件包括:一是诉讼中有争议性问题出现;二是该问题属于专门性问题的范畴;三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四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启动司法鉴定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启动;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5)提请申请后,人民法院不准许进行司法鉴定的,是否可以救济?如能如何救济?
201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从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至于不准许的救济问题,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6)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批准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
就此,我国2012《民事诉讼法》只原则性的规定了“必要性”审查的条件。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理论分析,必要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争议问题属性审查(属专门性问题)、当前鉴定技术手段解决的可能性,等等。司法实践中,通常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
(7)当事人能否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如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201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鉴定人只能一个鉴定机构执业。从该角度分析,选择鉴定人,其实质对应的是鉴定机构的选择,而非鉴定人的遴选。当然,当事人可从所在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到相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可以参考该名册进行选择。
(8)民事诉讼活动中,由谁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委托鉴定前,应当作何准备?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前,人民法院应置备以下材料:①《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③供鉴定的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检材一般要提供原件/原物;④制作《移送鉴定材料清单》。
(9)什么是检材和样本?
所谓检材,是指被寻找客体的反映形象。简言之就是需要被鉴定的材料,不可或缺;而样本是指供与检材进行比较的材料,其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形象。在特定情况下,鉴定材料可以互为检材样本。
(10)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其基本构成是什么?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两种。在构成上两者均有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构成。具体来讲,两者正文部分由标题、鉴定案件编号、基本情况描述、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无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描述、落款部分(鉴定人签名)构成。附件部分通常由特征比对表、图片说明、送检材料复制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书复制件构成。其中,特征比对表和图片说明可以根据鉴定要求选用。
(11)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从文书的构成角度来分析,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书的构成,至少包括纸张、文字内容、表明文书效率的签署三个部分。因此,相应的文书时间鉴定可以通过承载文书的纸张的特点、文书的制作方式、反映文字和(或)指印、印章的油墨特性来进行鉴别。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分为绝对时间鉴定和相对时间鉴定。绝对形成时间通常不依赖于样本条件,往往借助于理化定量分析、或根据文书所表现出的历史特点来解决(本案例就是较为典型的一类);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借助于真实可靠的样本材料与检材间的比较来实现,是司法鉴定中较为常见的鉴定类型。相对形成时间鉴定的主要方法包括:字迹油墨检验、指印和/或印章印文的历史性变化特点、朱墨时序检验,等等。
(12)当前鉴定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当前,打印字迹相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单页打印字迹中,通过鉴别打印字迹是否存在添加打印的情况,来确定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二是多页打印字迹中,通过甄别其是否存在换页、增删内容的现象来确定其形成时间;三是检材打印字迹与纸张上的手写文字和(或)印章印文、指印存在交叉重叠之处时,可以通过朱墨时序检验的方式解决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四是对于无上述现象但形成时间存疑的情况,其标称时间距今较远,且能从纸张、文字等方面检出相应的年代特点的,可以根据打印文书的年代特点来确定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注:前两种类型是打印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变通方法。)
(13)鉴定意见有哪些类型?得出这些鉴定意见的条件是什么?
鉴定意见主要有五种类型,分别是肯定性鉴定意见、否定性鉴定意见、倾向肯定鉴定意见、倾向否定鉴定意见和不能确定。上述五种鉴定意见的得出,受检材和样本条件双重因素的制约。
(14)当事人如何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当事人申请鉴定出庭作证的基本程序是:首先,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其次,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于特定时间、地点出庭作证;再次,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预先垫付鉴定人合理的出庭作证费用。
(15)专家证人与司法鉴定人的区别是什么?专家证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三:
一是参与到诉讼中的原因。司法鉴定人是因接受国家职权部门的委托才参与到诉讼之中的,而专家证人是为当事人申请才参与到诉讼中的。
二是两者在诉讼中的作用不同。鉴定人接受委托后,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借助相应的科学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评价,并要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专家证人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作用是:利用其掌握的知识或者长期积累的经验,就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从技术角度进行说明解释,与鉴定人就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三是两者对专门性问题所做评价的效力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的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的形式之一且其证明力通常较高。相较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专家证人出庭质证的效力。
当然,从上可以看出,专家证人在诉讼中主要服务于当事人,其在接受当事人聘请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出庭就案件中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16)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201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由此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根据此规定,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专家证人的选择,当事人可从非本案鉴定人中选择;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三是获得人民法院准许。
(17)提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补充鉴定,是指原鉴定有漏项情况(通常是委托人在鉴定活动完成后增加鉴定要求),需要在原有鉴定基础上,对该案涉及的新的鉴定要求进行补充。补充鉴定的受托鉴定机构是原受托机构;重新鉴定,是指本案原有鉴定活动已经完成,当事人/委托人要求对原鉴定要求再行进行鉴定的情况。重新鉴定的启动通常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提出异议并能提出合理理由;二是原鉴定意见明显错误的(经审查认证后确定);三是前后两次鉴定意见相矛盾的。
附件8:实践题参考答案
(1)假定你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结合本案,请帮助鉴定人撰写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
参照附件2格式撰写。要求格式规范、鉴定要求明确可行、理由充分、文字精炼。
(2)假定你是案件审判法官,结合本案,请你主持完成鉴定机构的遴选程序。
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由当事人先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给出相应鉴定机构,供当事人选择;制作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3)假定你是案件审判法官,结合本案撰写一份《司法鉴定委托书》。
参照附件三格式进行撰写。格式规范、案情描述清楚、委托鉴定要求明确。
(4)假定你是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请撰写一份针对该案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
从程序和技术两个方面实施:程序方面,主要审查鉴定是否存在超期鉴定、鉴定人超范围执业、鉴定意见是否表述错误等违法现象;技术方面,应主要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方法是否存在瑕疵。
要求:论点明确、立论充分、逻辑严谨、字数不少于800字。
(5)假定你是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如何聘请专家证人出庭对本案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可以先从该领域内的非本案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资历、能力较好鉴定人,并制作相应的《专家证人》聘请书。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出庭作证的许可。在开庭作证前,就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与接受聘请的专家证人做好沟通。
(6)请你根据《附件6》所列检材,提出鉴别其中的打印字迹形成时间的方法。
附件6中的打印字迹字体为微软雅黑字体,该字体是在微软发布VISTA操作系统中系统自带的字体。而VISTA操作系统的最早出现时间是2005年7月27日,这明显与检材落款时间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