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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盛-金融投资法律实务(ID:wangb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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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G315GD2000134
标的名称: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31323.84(万元)(货币现金人民币10000万元 + 融资地块上不低于17.9万平方米的实物面积返还)
挂牌起止日期:2015-02-17至2015-03-20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总计(万元): 112094.84(账面价值)143418.68(评估价值)
负债总计(万元): 112094.84(账面价值)112094.84(评估价值)
净 资 产(万元): 31323.84(评估价值)
保证金及其交纳方式:10000(万元),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5个工作日交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作企业(投标人或意向受让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合作企业(投标人或意向受让方)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合作企业(投标人或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总资产不少于250亿元人民币(非上市企业以会计事务所审定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市企业以股票交易机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年报为准);
3.合作企业(投标人或意向受让方)须有三旧改造(包括类似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旧村、旧厂、旧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的拆迁或建设项目)或棚户区改造项目经验,即有曾参与或正开展上述项目的改造工作;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实施主体的,需提交由政府出具的有投标人实施的批文;2.合作改造项目,需提交三旧改造或棚户区改造批文及双方的合作合同;3.提交政府出具旧村、旧厂、旧城一级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主体或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拆迁建设主体的批文;4.投标人参与改造项目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联营体参加投标。
其他信息披露:
1.投标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同时,必须成为天河区新塘、新合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交易编号:GZ1KY514GD1003107)引入的合作企业。
2.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转让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天河区财政局(2014年12月31日)核准;广州市新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谭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东代表大会(2014年11月9日)同意。
来源: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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