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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房企地产项目融资实操手册

2021-09-01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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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小房企的出路

一、中小房企将退出市场?

二、中小房企的困境

三、中小房企的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 中小房企的前融难点

一、资金需求体量与配资比例/授信额度的问题

二、风控措施的操作难点

三、融资成本问题

第三部分 中小房企的融资产品类型

一、中小房企的融资类型

二、中小房企的融资难点与痛点

三、中小房企的融资破局

中小房企地产项目融资实操手册

第一部分 中小房企的出路

自从房企的“三道红线”融资监管新规以及银行的贷款集中度“两道红线”新规施行以来,大部分中小房企的融资都被银行、信托等机构拒之门外。很多银行甚至暂停了开发贷的业务(即便是强主体的开发商也无法给其放款),按揭贷款的尾款也迟迟无法发放给开发商,由此可见银行房地产业务的收缩程度到底有多厉害。在楼市继续从严调控的大背景下,中小房企面临的融资难、拿地难、周转慢像是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让中小房企随时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一、中小房企将退出市场?

2021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2)住建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自上述函件发布后,不少同行认为监管层是否有意让中小房企退出市场,其中有不少人担心门槛很低的暂定资质备案申请被暂停后,一些企业即便拿到地也无法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无异于直接断了这些拿地企业的饭碗。虽然不知道住建部到底何时才能发布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但从全国重点城市集中供地的政策补丁来看,因很多城市都提高了竞拍的报名门槛(比如需有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禁止房企马甲参与竞拍),因此开发资质较弱的公司、无开发资质的公司以及首批集中供地出现的大量壳公司类的“马甲公司”将逐渐被招拍挂市场拒之门外,而招拍挂市场对中小房企的限制进入,至少在政策层面可以通过实力型开发商拿地权重的增加更好地保障住房产品的供应(主要是中小房企的项目烂尾风险更大)。当然,除了招拍挂的拿地方式外,对于一些通过地方性的资源优势获取地产项目的中小房企来说,如开发资质的申请门槛提高,则只能选择找资质好的大开发商合作,不然最终还是得面临退出市场的结局。

二、中小房企的困境

近两个月以来,很多前融同行都开始谨慎介入中小房企的融资项目,以下先说说中小房企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难题:

(一)融资难

受房企融资监管“三道红线”、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两道红线”以及今年集中供地新政的影响,银行、信托的授信额度全部向国央企以及优质的百强房企偏移,中小房企目前很难在银行、信托类机构拿到贷款。从市场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是小贷公司或金控类平台向中小房企提供抵押担保类融资,但融资成本基本都到了年化15%左右,即便如此,很多中小房企仍旧面临借不到钱的问题(尽管他们可以接受年化20%以上的成本)。目前前融机构对中小房企的放款最担心的是还款来源的问题,比如我们给中小房企提供的“保理+抵押”形式的放款,因项目公司取得银行或信托开发贷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我们得对项目的销售回款做更加谨慎和细致的评估,假设预估的销售进度和回款进度不够乐观,则需要详细评估开发商所属集团以及其他有现金流入的项目公司(指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尤其是现金流对本息覆盖倍数的评估。

(二)周转慢

自从上海、深圳等城市强有力的二手房交易调控措施引起二手房交易量的巨大回落后,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的预期已明显下降,由此亦导致热点城市的打新也不再有之前的热度。因二手房价格的回落越来越明显,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新房出现了销售放缓的问题,加上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导致银行按揭放款周期变长,目前有很多房企开启了降价促销的模式,尤其是对全款的客户。对于中小房企来说,在销售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因品牌、实力等方面的天然弱势,销售周期明显比大型房企的长,加上很多银行对中小房企的按揭贷款支持都不太友好,中小房企的销售压力、回款压力肯定也大上很多,而这种情况最终引起中小房企周转过慢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肯定将面临更多的危机。

就前融业务而言,我们目前对区域市场的销售去化情况的评估也变得更加谨慎,比如在区域的选择方面,我们目前比较偏好的主要是两类城市,一类是调控较为宽松的弱二线或强三线城市,比如上半年涨势火热的泉州、嘉兴等城市;第二类是还未完成跟涨或补涨就被强调控按住房价的环一线城市,比如珠三角的几个二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后市均相对乐观。

(三)拿地难

在前融业务的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中小房企存在边缘化拿地的现象,比如招拍挂方面,中小房企一般不会拿有限的资金去核心区跟其他开发商抢地,而且即便高价抢到地也很难有理想的利润率,因此大部分时候也都是在次热点或弱区域拿地,而这些位置较差的地块在融资层面却经常无法达到我们前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因此中小房企在拿地方面其实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旦拿错地则容易进入恶性循环。

从主体准入方面来说,我们目前比较偏好的一般都是地方龙头房企或者区域型的小龙头,但在对这类中小房企的主体评估方面,我们对他们的拿地策略却也变得格外关注。具体来说,一是看这类房企的土储布局,比如是深耕区域,还是存在风险性的对外扩张;二是看这类房企的战略是否明确,比如一些中小房企盲目多元化,或者是一些从实业转型过来的中小房企,因为战略和定位的不清晰导致无法突破发展的瓶颈。总之,中小房企里面还是有非常多的优质交易对手,但需要在业务层面谨慎甄别。

三、中小房企的发展方向

回到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这份文件上,我们预估中小房企逐步退出市场将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房企融资监管的“三道红线”、银行贷款集中度的“两道红线”以及集中供地新规无不是在强化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今年房企在拿地、融资层面出现的“马太效应”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合作开发的路径能否给中小房企创造生机

在朴素的观念里,中小房企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对地方性资源的把控,不管是政商关系还是项目资源,很多大型房企进入新城市时很多时候都是依靠地方性的中小房企为其输送项目并实现扩张,甚至有些中小房企就是很乐于充当大型房企的拿地工具。

从市场的逻辑来看,中小房企虽然全国化布局的力度不大,且大多数都集中在固有的几个城市之中,但最大的优势是对当地市场的认知很高,并且因为长期深耕的关系,当地居民对其品牌认可度较高,大型房企与当地中小房企的合作可以持续发挥中小房企的品牌优势,并更为有效地捕捉和迎合本地居民的需求,最终通过双方优势的发挥起到互补的效果。对于中小房企来说,不仅能通过大型房企的融资优势解决开发建设的融资难题,还能在楼市调控影响销售的背景下减轻各种资金压力。而对于大型房企来说,与中小房企的合作不仅可以继续扩充土储,而且也可以间接实现对外扩张和布局。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合作开发是当前中小房企生存或者做大做强的重要选择,但因为没有成熟的合作机制,中小房企很容易在与大型房企的合作过程中迷失自我。因中小房企在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内部资源、运营能力等方面与大型房企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往往在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甚至沦为大型房企的拿地工具,而一旦大型房企借助当地的中小房企实现了对当地市场的掌控,那中小房企很大概率上仍将面对被吃掉的结局。

(二)中小房企参与合作开发的融资策略

根据前面的分析,当中小房企找大型房企合作开发成为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不二之选后,中小房企更多要解决的其实是如何确保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丢失,以及如何在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优化的问题。当然,就我们的前融业务而言,中小房企在与大型开发商合作开发项目的情况下,我们的前融资金介入会简单很多,比如有强主体(国央企或前50强房企)参与合作开发的情况下,只要在风控层面能对中小房企持股部分进行有效控制,那我们的前融资金进入一般都会有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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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房企的前融难点

一、资金需求体量与配资比例/授信额度的问题

今年以来,很多银行、信托等机构都已将中小房企的融资业务拒之门外,由此也进一步加重了中小房企面临的融资渠道窄和融资成本高的困境。从市面情况来看,目前主要是私募、金控、保理以及个别国央企机构在大力操作中小房企的前融业务,不过大部分都是以抵押融资为主(地产基金除外),另外民营类机构能给到中小房企的融资额度普遍较低(1-2亿的比较常见),由此经常出现开发商的融资需求与资金机构的放款能力无法适配的问题。

简单来说,任何一个资金机构对任何一个单一客户都不太可能无限制地满足其授信需求,这跟银行和信托的贷款集中度管理也是一个道理(也即给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不能超过总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比如在业务操作方面,项目资金需求体量非常大的情况下,融资产品层面我们一般就得考虑配资的方式(比如引入夹层或优先级资金),其中超过7亿人民币的融资需求则经常会优先考虑引进外资,不过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因考虑到未来境外退出如何调拨资金以及年化成本叠加预提所得税、尽调费、锁汇的综合成本等问题而难以与我们最终达成合作。相反地,项目资金体量小,则意味着融资交易的收益较少,在付出同等工作的情况下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就吸引力不大(但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可能又很喜欢这种小体量的项目)。

除了开发商的资金需求对资金机构的消化能力有所影响外,配资比例和授信额度也是比较难谈的问题。常规的授信额度方面,以前融(土地保证金或土地款融资)的配资金额为例,一般机构可以给到的配资比例都是50%-70%,最高的可能去到80%,配资比例对应的融资金额按土地总价款或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峰值来确定。以抵押物价值为授信参考基准的,一般也按抵押物价值的40%-70%确定授信额度,其中住宅、商业、工业三种业态的房产在抵押成数方面依次降低。

在具体抵押办理的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抵押物价值的确认,比如我们前融机构和开发商各自找的评估机构给的评估价值相差甚远的情况下经常会造成拉锯,另外就是抵押物按评估价值还是抵押净值(指扣税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基准,这个问题分分钟会影响授信额度,甚至一不小心就弄得谈不下去。以股权价值评估或项目价值评估作为授信参考基准的,在评估价值的确认方面更为复杂,比如一个地产开发项目,光估值方法就包括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NPV)、成本逼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法等多种。而按项目货值授信的原理与上述按项目估值授信的原理基本一样,其中重点就是项目货值(指可售物业的销售总价)对应的销售价格的确认,比如是按备案价、已售的均价还是双方认可的评估价进行确认。

需注意的是,尽管各类资金机构在具体项目上对开发商的配资比例、授信额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但只要双方的合作意愿较强,一般都还是有很多的妥协空间,毕竟合作始终是靠“谈”出来的。

二、风控措施的操作难点

中小房企在集中供地新规施行的背景下,与大房企的正面竞争将面临非常大的压力,因此通过与大房企联合拿地等方式寻找差异化的机会会更现实一些。当然,就中小房企的存量项目而言,因中小房企本身主体较弱,因此融资层面的操作必须以强风控或强担保作为基础,而风控要求就是其中一个较为明显的门槛。

(一)投后监管

目前中小房企与大房企联合拿地时,针对联合拿地各方的前融操作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投后监管是否能实现的问题。比如房企A与房企B合作拿地,双方共同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其中房企A占小股,但不负责操盘。在我们向房企A提供前融资金的情况下,我们一般可以按房企A所需承担土地款部分的65%-70%进行配资,但投后监管方面需由房企A配合我们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财务等人员并完成投后的共管等措施,而目前类似房企A的这个合作开发主体大部分都无法满足我们对项目的投后监管要求,由此就导致这类合作拿地项目所涉的合作方的单独前融需求很难实现落地。当然,如果房企A负责操盘并能配合解决投后监管的问题,则上述难点就迎刃而解。

(二)股权过户与质押

不管是招拍挂项目还是城市更新项目,目前针对开发商的主流融资产品仍旧是股权类产品,而股权投资经常无法解决土地抵押的问题,因此项目公司的股权过户(有时属于让与担保的性质)或股权质押就变成风控的无奈之选。以合作开发项目为例,因主导融资的一方经常无法协调其他合作方配合办理股权质押,或者村企合作项目、勾地项目中村集体、政府要求项目公司股东不能变动,造成股权层面的风控措施无法执行,进而导致前融无法落地。

(三)土地/在建工程/物业抵押

在地产前融业务领域,抵押方面经常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抵押权人的问题,因大部分地区都有要求抵押权人必须为持牌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因此股权类、股加债类、明股实债类的融资产品经常无法解决抵押登记的问题;第二个是地方性政策的问题,比如深圳这边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时实际只能按净地抵押进行办理,这种差异经常会导致放款条件的误判。

当然,就业务处理本身而言,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小贷公司等通道解决抵押登记的问题,或者就是直接将前融产品做成保理的形式由保理公司作为抵押权人(不过河北保定等地区又存在不认可保理公司作为抵押权人)。总的来说,在融资产品和放款模式上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地方政策灵活变通,以下举例说说一些操作模式及落地情况。

1. 收并购后置抵押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并购方面的融资经常会遇到抵押后置的问题(主要是支付完收购款才能最终拿到土地并办理抵押),而这个抵押后置也是造成中小房企的并购贷较难操作的真正原因。针对这个问题,目前市场上一些AMC机构可以以并购款形成的应收债权作为底层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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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MC机构收购融资方的非关联债务,其中债权债务关系需存续3个月以上。

(2)底层可收购的债权包括:被收购标的公司的存量债务;拟收购但未收购标的公司的应付收购款债务;通过借贷支付的已付收购款债务;工程款。

(3)原债权债务人出具不良证明文件,其中属于企业之间的说明文件的,不会涉及上征信的问题。

2. 在建工程抵押

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我们目前操作的业务中经常会遇到两个难点:

(1)预售解押:有些地区在建工程需要全部解押才能办理预售证(比如广东、成都),此时我们前融资金的风控措施在预售阶段会落空,因此我们大部分情况下都倾向于开发商先找过桥资金还掉前融后再释放土地,不过我们目前也在探讨以收购总包单位对开发商的债权等模式介入,辅以销售回款质押和账户监管作为增信措施。

(2)放款额度:目前市场上比较保守的做法是以在建工程价值而非货值来计算贷款额度,授予的额度一般也不会超过在建工程的价值,因为在建工程的剩余价值是随着销售进度越来越少的,相当于LTV(贷款价值比)越来越高。在合作比较深入的情况下,市场上也有能接受按照货值来确定额度的资金机构,但投后管理方面会比较深入以确保货值的稳定问题。

(四)集团担保

在前融业务中,开发商所属集团对债权的本息偿还或项目公司股权的回购义务(若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风控措施,因此部分项目由于融资方未能100%控股、涉及上市公司公告等情形下无法出具集团担保时,前融的落地难度就会明显加大。尽管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我们经常用开发商所属集团的回购承诺、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替换集团的直接担保,以避免上市公司公告等现实困难,但在具体文件处理上我们还是会尽量往担保的效果上去靠拢,而这也非常考验我们的技术水平。

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对于第三方差额补足、到期回购义务、流动性支持的增信措施,其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也即合同生效需要同时满足股东会决议和符合担保形式两个要件,股东会的决议这个要件对于认定合同生效与否至关重要。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资金机构在风控层面尽量配合开发商的基础上,也要保证生效要件的达成以获得相对合适的风控效果。

三、融资成本问题

中小房企一直都面临融资渠道窄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这几年被吞并或被淘汰的中小房企也比比皆是。不过一些中小房企主体或项目比较优质的,目前也还是能拿下相对实惠的融资成本,比如个别200强以内企业的四线城市项目仍旧可以拿到年化12%的成本且配资7成。

从市场的走向来看,目前资金机构针对中小房企的融资产品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纯债的产品,成本在年化15%-20%不等;另一种是股加债类的产品,其中股权部分涉及到项目方让渡真股的收益。以下就业务操作细节做简单介绍。

(一)股+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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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额度:土地款总额的70%-100%。

2. 融资成本:综合年化15%-24%之间,可以按照股+债的形式来解决成本或收益的支付,其中包括年化15%的固定成本+40%的后端收益(浮动成本),40%的后端收益(指利润部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真股也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预分红退出。

3. 融资期限:18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偿还,有限合伙存续期满12个月,开发商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可以要求对有限合伙一次性提前还款,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应提前10天向有限合伙提出书面要求并取得有限合伙同意后,有限合伙退出。

4. 风控措施:(1)项目公司90%股权过户,剩余10%股权质押;(2)项目公司土地取得后抵押给有限合伙指定的机构或个人(后置抵押);(3)融资主体集团为项目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回购有限合伙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4)人员驻派:有限合伙向项目公司委派财务资产管理人员1名,工程监管人员1名,共管项目公司证章照,所有账户的复核U-KEY(所有账户最后一道U盾);(5)现金支付管理:项目公司现金流实行封闭管理,开发商不能抽调项目资金,项目公司每次对外付款,需经有限合伙派驻人员审批后方可支付;(6)对项目本体的要求:项目后端收益需要大于等于本项目的土地款总额。

(二)成本15%以上的纯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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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额度:不超过土地款50%,开发商投入土地款的剩余50%作为劣后,若开发商将开发建设资金一并投入作为劣后,可协商按“土地款+建安”的规模进行1:1配资。

2. 融资成本:年化15%以上。

3. 融资期限:一般6+6个月,前6个月为锁定期。

4. 风控措施:(1)项目地块后置抵押;(2)开发商集团及其实控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开发商成立的项目公司不低于50%股权过户,剩余不超过50%的股权质押,具体股权比例可另行协商;(4)合伙企业证章照、银行账户由有限合伙保管;(5)项目公司执行董事由有限合伙指定人员担任,项目公司证章照、银行账户由双方共管;(6)项目公司重大事项由双方共同决策;(7)有限合伙全额收回优先级本金及收益后,其派出人员从项目公司退出,项目公司证章照、银行账户解除共管,项目公司决策管理权归还原股东。


第三部分 中小房企的融资产品类型

一、中小房企的融资类型

随着房地产监管政策不断加码,我们明显感觉到找我们沟通融资的中小房企越来越多,总体上大致可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是本身具备一定的开发能力或本身是地方龙头的房企。该类开发商通常资产负债率都相对较低,并且以前较常用的融资方式为银行开发贷融资,部分采取过信托融资,但出于做大规模或走出当地的需求,当下有意愿进行多样化融资的尝试,并且一些开发商在初次融资时也可以接受相对高一些的融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开发商对于完全市场化的五花八门的融资方式还是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因为相比于银行低成本的资金,该类开发商对于市场化资金机构动辄年化16%左右的融资成本还是较难接受。

第二类是一些开发能力相对不足,但有一两个拟开发项目的开发商或者该融资方的“孤儿”项目有待融资“续命”,通常该类融资主体以个人项目方为主,并且有一定的当地关系及资源协调能力。

当然,中小房企除了正常的土地款融资、开发建设融资外,商业及公寓等非住宅类的项目以及开发贷之外的增量融资亦是中小房企的重点融资需求。

二、中小房企的融资难点与痛点

最近我们经常在思考中小房企的融资难点与痛点,并试图从中小房企的融资心态、资金机构的融资态度、资金来源及项目本身障碍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小房企的融资心态

诚如上文所述,在对中小房企的分类中,第一类有一定实力的开发商在融资心态上往往相对比较保守,对于一些中小房企而言,当下市场融资只是作为尝试,目前其自身的融资能力以及现金流足以支撑其当下及近一两年的发展。面对一些资金机构年化16%甚至年化20%的融资成本确实难以接受。另外,如果与该类开发商通过真股+债权的合作,对于一些相对优质的项目,在真股权益的让渡比例及资金机构综合收益率方面又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

相对而言,第二类中小房企有的确实愿意接受年化16%-20%的成本,但是,作为资金机构,不得不进一步思考,如果一个项目能接受年化20%的资金成本,这个项目的利润究竟得有多高?顾忌到该类开发商的综合实力以及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资金机构往往又望而却步。

(二)资金机构的融资态度

面对当前监管环境下银行、信托等机构一下释放出来的中小房企的融资需求,对于习惯以“强担保”或“强主体”来控制风险的资金机构来说大都尚未做好“准备”。跟地产行业已进入“管理红利”时代一样,目前资金机构对地产的投融资亦进入了真正的“主动”管理时代,即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仍旧以“债性”思维进行地产项目的投融资已不是长久之计。

在当前的地产融资机构中,除了一些依托于地产企业背景的资金机构或大型的地产投资机构外(当然面对当前偏紧的地产融资监管环境亦有不少大型地产投资机构“踩雷”),受限于自身团队的管理能力或传统的“债性”投资思维,有魄力以及有团队深度参与对中小房企融资的机构相对较少。相对而言,特别是对于这些有地产企业背景的投资机构而言,因为如果投资失败,至少有背后的地产企业作为支撑来直接收购或盘活项目(该类融资机构在项目准入方面亦会参考背后地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或在投资项目前由地产企业同步进行评估),实现双向联动。

整体而言,目前大部分从事地产投融资的机构仍旧是以“债性”投资思维为主,缺乏主动管理的能力与相关团队及资源的支撑,市面上真正可以操作中小房企融资的机构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中小房企的融资难度。

(三)资金来源的限制

目前市面上能操作中小房企融资业务的资金机构,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些依托于开发商背景的资金机构及大型的地产投资机构外,还包括一些小贷机构、三方财富公司及少部分私募基金、个人金主、少部分国央企背景的资金及资产管理机构(非金不良模式)。其中小贷机构的成本一般集中在年化16%-18%,三方财富公司及少部分私募基金因其资金受限于资金募集(当前产品形式受限、私募等机构频繁爆雷增加了募集难度),其成本一般在年化18%-20%左右,个人金主的融资成本相对更高一些,但该类资金往往可以接受项目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另外,依托于开发商背景的资金机构、大型的地产投资机构以及少部分国央企、资产管理机构因为其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其融资成本则相对低一些,普遍在年化15%左右,当然对于优质的主体并提供前置抵押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可到年化12%-13%,或者更低。

不同的资金机构对融资主体及项目的要求有所差别,所谓的“高风险”则对应“高收益”,而目前市场上能操作中小房企融资的资金机构的成本要求一般都在年化16%-20%以上,因此对于中小房企而言,面对项目收益可能被融资机构“吃净”的问题,融资成本肯定需要充分平衡和斟酌。

(四)项目本身的障碍

目前来找我们沟通融资合作的中小房企的项目普遍存在着城市过于下沉(三四五线城市的项目)或项目业态不佳(如商业、公寓)的问题;或者融资项目是个人股东控制的“孤儿”项目(即只有这一个项目),融资主体偏弱;亦或者项目还款来源不明确,项目本身利润偏薄,依托于项目本身还款存在障碍,融资主体穿透上去是个人股东,项目申请开发贷可能存在障碍;亦有一些融资主体及操盘团队系从原企业剥离出来,而原企业存在一些资本市场违约或爆雷事件等等。

三、中小房企的融资破局

我们在西政财富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推文《202103:中小开发商的融资》、2021年1月19日的推文《2021中小开发商如何融资自救》等文章中从不同角度对当下中小房企融资进行了梳理。对于中小房企而言,在调整融资心态的情况下,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融资策略与方案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当然,根据我们的分析,目前最适合中小房企的融资策略仍旧是抵押类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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